曾遭冤狱八年 辽宁郭立峰诉江遭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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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海城市感王镇范家村法轮功学员郭立峰因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日前遭警察骚扰,被强迫签字。

郭立峰多年来遭严重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以下是他自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感王派出所把我和妻子以修炼法轮功为由,把我们关押在海城市拘留所,看守所。狱警指使犯人对我暴打,打的我全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晚上还不让睡觉,遭受着非人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西柳派出所警察又再次强行把我绑架到海城市拘留所半个月(十五天),然后,又经济勒索。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东四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把我绑架到市拘留所半个月后又一次经济勒索。

二零零二年一月,为了不连累家人,我只好离开家乡在外面过着流浪生活。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海城市公安局警察又一次把我们从鲅鱼圈绑架到海城市看守所,对我们进行非法庭审,暴打逼供。在看守所,吃不饱、睡不好、还经常挨打受骂,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然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把我判刑八年进行迫害。一年后,又把我转到营口监狱一个月,而后,又把我转到锦州监狱长达七年的酷刑折磨。狱警指使四个犯人轮番迫害我,白天不让吃、晚上不让睡。经常被打的遍体鳞伤,全身青肿,胸部以下半身处于瘫痪状态、肢体麻木、走路艰难,上厕所都困难。即使这样,他们还继续变本加厉的折磨我,采用监狱最残酷的刑罚之一“抱凳”酷刑迫害我,“抱凳”就是把人的胳膊、腿一动不动的铐在一起,疼痛难忍,时间长了两条腿基本就废了。在小号里又被迫害七天,那是监狱里的监狱,把我迫害得死去活来,经常头疼,真是生不如死。过着地狱般的非人生活,不许说话,限制人身自由,使我的人格、人身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当我回到家时,家里只有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一人在家,母亲对我说:你的妻子走了、我那可怜的孙子,你不在家,孩子没有人照看,遇上了车祸。那年孩子只有十五岁。听完母亲的诉说后,我和母亲是抱头痛哭,当时,我真的无法忍受老母亲那种悲伤心情。是江泽民集团把我们家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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